近年来,一些新的耳毒性药物相继问世,人们对它们的耳毒危害性估计不足,使得药物中毒性聋的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,这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。
目前临床上仍在使用的耳毒性药物有以下种类:
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如链霉素、庆大霉素、卡那霉素、小诺霉素、新霉素、拖布霉素、洁霉素等。
非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如氯霉素、紫霉素、红霉素、万古霉素等。
水杨酸盐如阿司匹林、非那西汀、保泰松等。利尿剂如速尿、利尿酸、贡撒利等。
抗肿瘤药及中药如乌头碱、重金属盐(贡、铅、砷等)。
上述药物应尽量避免使用,必须使用时,一定要在用前仔细询问家族史,以排除家族特异性;使用时要严格掌握剂量和方法,使用中要严密注意不良反应并定期测查听力,一旦出现耳鸣、耳聋、面部蚁行感时,应立即停药,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。
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,
0~6岁听力残疾的主要致残原因,除不明原因外依次为、遗传、母孕期病毒感染、新生儿窒息、药物性耳聋、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儿;
60岁及以上组主要致残原因依次为老年性耳聋、中耳炎、全身性疾病、噪声和爆震及药物性耳聋等;
农村与城市致残原因构成比较,农村高于城市的有原因不明性耳聋、中耳炎、遗传性耳聋、传染性疾病、母孕期病毒感染及新生儿窒息;而噪声和暴震、药物中毒及全身性疾病导致的听力残疾城市均高于农村。
针对遗传、母孕感染等导致新生儿出生听力缺陷的因素,及中耳炎,噪声污染,耳毒药物,老年等听力致残等主要因素制定预防策略非常重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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